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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教基﹝2022﹞28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按要求开展艺术展演评比活动,并按以下要求上报视频材料参加县级评比。
一、报送类别
各校在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5个项目)、学生艺术作品类(包括学生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3个项目)、艺术实践工作坊三大类中选择项目上报(其中艺术表演类上报不少于1个,学生艺术作品及艺术实践工作坊根据各校实际情况选择报送)。
二、报送时间
2022年5月15日以前
三、联系方式
县教育委员会 李 梓 18182391122
县教师进修学校 胡显强 17702327611
黄 方 1345223129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各中小学校
二、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5个项目)、学生艺术作品类(包括学生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3个项目)、艺术实践工作坊三类。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各类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活动对象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四、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2月至4月):广大基层学校开展艺术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第二阶段(2022年4月至5月):各校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学校根据县教委展演活动要求,结合“学生艺术活动月”安排,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校级展演活动,重点是加强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结合组织开展艺术教师岗位练兵和相关艺术培训活动,并按规定数量推荐上报参加县级集中展演的节目、作品。
第三阶段(2022年5月至6月):全县现场集中展演阶段。2022年6月,县教师进修校、思源实验学校共同承办县级集中评选展演活动,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活动评选。
五、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及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评选对象为参与展演活动的各中小学;先进个人评选数量依照优秀组织奖评选情况而定。
(二)等级奖
1.艺术表演类各团体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根据参赛情况按一定比例设一、二、三等奖。
2.艺术表演类个体项目、师生各艺术作品项目根据参赛情况按一定比例设一、二、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类团体节目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项目不超过3名);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学生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作品限1名)。
(四)优秀创作奖
奖励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类、艺术工作坊类团体节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县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原创节目总数的50%设奖。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是教育部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每三年举行一届的中小学生艺术综合性展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领会教育部提出的展演活动指导思想、活动原则,坚持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艺术特质,面向全体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从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二)紧扣主题,正确导向。
各校要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紧紧围绕“阳光下成长”这一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各学校展演活动要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整体推动的基础上,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和鼓励、支持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艺术教师岗位练兵活动,让广大艺术教师通过组织实施和亲身参与展演活动得到专业发展。
(三)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各校应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小组具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校艺术展演活动;要落实活动经费,保障活动正常开展;要在注重以学生参与为主体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生参与展演活动与课程学习的矛盾和学校内开展活动与选拔参加县级集中展演项目的关系;要切实做好展演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展演活动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展演活动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2022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项目具体要求
附件
202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项目
具体要求
第一部分 艺术表演类项目
一、艺术表演类项目具体要求
(一)声乐节目
1.表演内容及形式:合唱、独唱
2.参评对象: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3.组别:小学、初中、高中
4.要求:
(1)人数:合唱人数不超过42人(含伴奏和指挥)指挥应为本校师生。
(2)作品选择:演唱两首作品(至少一首中国作品)。
(3)演出时间:合唱不超过10分钟,独唱不超过五分钟。
(4)现场录制:合唱均为钢琴伴奏,不使用麦克风。
5.参评方式
合唱、独唱通过视频参评。
6.奖项设置
按学生合唱、独唱分类,按照上报参赛总数的20%、30%、50%评选中小学组一、二、三等奖,高中组设一、二等奖。
小学、初中组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高中组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每节目不超过3名);
每组、每类评选出5%的“优秀指挥奖”
(二)器乐节目
1.表演内容及形式:课堂乐器合奏、其他乐器独奏。
2.参评对象:中小学、职教中心
3.组别:小学、初中、高中
4.要求:
(1)人数及时间:课堂器乐合奏展示不超过50人(含指挥),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独奏不超过5分钟。
(2) 作品选择:课堂器乐选择教材内作品或中外优秀器乐作品1首;独奏自选作品。
5.参评方式
录制视频参评。
6.奖项设置
按课堂乐器、独奏分类,按照上报参赛总数的20%、30%、50%评选中小学组一、二、三等奖,高中组设一、二等奖。
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班级课堂乐器每节目不超过2名、独奏每节目不超过1名);
(三)舞蹈节目
1.表演形式:群舞、独舞
2.参评对象:各中小学、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3.组别:小学、初中、高中
4.要求:
(1)人数及时间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独舞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进行报名参赛。
5.参评方式
录制视频参评。
6.奖项设置
按群舞与独舞分类,按照上报参赛总数的20%、30%、50%评选中小学组一、二、三等奖,高中组设一、二等奖,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每节目不超过2名);按获奖情况评选两个“优秀组织奖。
(四)戏剧节目
1.表演形式: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自选1-2种项目表演形式参评。
2.参评对象: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3.组别:小学、初中、高中
4.要求: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参评方式
录制视频参评。
6.奖项设置
按照上报参赛总数的20%、30%、50%中小学组一、二、三等奖,高中组设一、二等奖。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每节目不超过2名);
(五)朗诵节目
1.表演形式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2.参评对象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3.组别:小学、初中、高中
4.参评方式
录制视频参评
5.奖项设置
按照上报参赛总数的20%、30%、50%,评选中小学组一、二、三等奖,高中组设一、二等奖。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每节目不超过2名);
二、视频录制及报送方式
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独唱、独奏、独舞分小学A、B组(A组1-3年级,B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报送,每个学校不超过2人。统一交U盘,并在U盘上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不接受光盘。报送艺术表演节目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
三、具体要求与安排
表演形式 | 项目选择 | 个数 | 参赛学校 | 参评方式 | 上报/比赛时间 | 人数 | 报送联系人及方式 |
声乐 | 合唱 | 1 |
各类学校至少选择一项参加评比 | 视频 | 5月15日前 | 班级(42人) | 李梓(电话:18182391122邮箱:279620552@qq.com) |
独唱 | 1-2 | ||||||
朗诵 | 集体或个人 | 1 | 集体不超过8人 | ||||
舞蹈 | 独舞 | 1-2 | 1人 | ||||
群舞 | 1 | 不超过36人 | |||||
器乐 | 课堂器乐 | 1 | 不超过50人 | ||||
独奏 | 1-2 | 1人 | |||||
戏剧 | 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选择两个节目(可相同形式) | 2 | 不超过12人(含伴奏) |
第二部分艺术作品类项目
一、艺术作品类项目具体要求
1.活动要求
艺术展演重点是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各学校务必认真组织,引领学生围绕“阳光下成长”主题,基于新时代的时代特点,创作符合时代主题的艺术作品,在举办校园师生美术作品展的基础上,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县级艺术作品展览。
2.作品要求:
艺术作品必须为2022年2月以后创作的原创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报送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作品
①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1725px×3450px)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1000px×1500px)。
②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1725px×3450px)。
③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762px×889px);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2)教师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书法,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书法不超过四尺宣纸(1725px×3450px)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1米。
3.报送要求
(1)如果是合作作品,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
(2)报送数量。
①学生作品
各学校推荐报送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1件【被命名为“重庆市少儿美术特色基地县基地学校”“重庆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实验校”“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美术)特色学校”“重庆市书法艺术教育学校”的报3-5件)】。
②教师作品
教师作品必须是没有参加其他评比与展览的作品,每位教师限报1件作品。
4.报送方式
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5.评审与现场展示
组织县级评审,由县教委颁发获奖证书。优秀作品参加县级展出,装裱与布展由县教委组织,分别由县教师进修学校与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完成。
6.成果运用
优秀作品报送市级及以上相关展示与评比。
二、报送要求与安排
类别
子类别
参评者
参评方式
上报/比赛时间
数量
报送联系人及方式
美术作品
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中小学生(包括特殊学校、职教中心)
原作、电子稿
2022年5月15日前
每所学校结合自己情况上报
美术类:胡显强(电话13896448496,邮箱:251411044@qq.com);书法类:黄方(电话13452231293,邮箱:272980290@qq.com)
(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各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均可参加。
1.内容
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2.要求
学校艺术工作坊必须有一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独立的教室,室内由师生操作平台、创作用工具、学生创作的优秀特色美术作品(例如或漫画、或版画、或编织等种类中的一种)展示平台、学校特色美术简介、师生活动剪影、获奖情况等内容组成。工作坊理念与学校办学理念紧密结合,操作与展示平台等空间设计合理,装饰富有个性、学生特色作品质量高,工作坊利用率高。
3.报送办法
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不少于800字的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展区设计方案)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4.评选与推送、奖励、县级展示办法
(1)评选与推送、奖励
组织县级评比,通过视频与实地评比,认定一批县级艺术工作坊并由县教委授牌,优秀者推荐参加县级工作坊现场展示与评比。
(2)县级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县级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县教委组织,承办单位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学生6人,带队教师2人。具体要求与报送另行通知。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印
主办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美术研究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
电话:023-78496371 邮编:409600 手机:13896448496 邮箱:huxianqi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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